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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出台食品安全新规:无追溯数据的冷链肉类不可用

2021/4/8 0: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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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0日,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《陕西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年)》(以下称《方案》),《方案》明确,到2023年,陕西省要达到“10个100%”的目标,着力解决肉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、链条不完整等问题,不断提升陕西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。


根据《方案》,陕西省将严格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从严格制度落实和人员管理、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、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、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、严把检验检测关、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、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七个方面着重发力。


在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方面,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,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。肉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“陕冷链”要求,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的,生产企业不得采购、销售和使用


同时,在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方面,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环环相扣、相互制约、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;并以原辅料管理、生产加工控制、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,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、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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